役男返國再出境 注意事項
1.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外就學之非僑民役男返國再出境:
A.尚在國外高中就讀的男生,在19歲該年的聖誕假期如果返國,請務必要在同年12月31日前離境,否則將無法出境。
B.在國外高中就讀的男生,20歲該年畢業前均不得返國,否則將無法出境。
C.在國外高中就讀的男生,20歲該年自高中畢業後,攜帶大學之「入學許可」(免在學證明)(許可中需註明開學日期及學程內容),在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不需 取得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即可返國並再次出境。
D.大一入學後該年的聖誕假期如果返國,則需備妥返國前三個月內之「在學證明」,經由轄區駐外單位認證。「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開始就讀時間、現在就讀年 級、為全職學生( Full Time Student)、預定畢業年份及學位名稱、以及下次開學日期。若在學證明中已明列預計畢業年份,則該份證明經過認證後即可多次使 用,直到預計畢業年之前均不需再做認證手續!爾後回國僅需附上同一學校當學期繳費通知及匯款單,至出入境管理局(台北市廣州街15號地下一樓)蓋出境許可 戳章。若.在學證明未註明預計畢業年份,只能單次使用。
E.每次回國都須要辦理出境許可一次,每次可停留台灣有效期為2個月。若有學校相關證明,則可延長停留至開學日前。
2.如有任何相關疑問,可洽詢入出國及移民署小留學生諮詢專線:
電話:886-2-2388-3929
傳真:886-2-2389-9036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sp.asp?xdURL=bossmail/mailf.htm
A.尚在國外高中就讀的男生,在19歲該年的聖誕假期如果返國,請務必要在同年12月31日前離境,否則將無法出境。
B.在國外高中就讀的男生,20歲該年畢業前均不得返國,否則將無法出境。
C.在國外高中就讀的男生,20歲該年自高中畢業後,攜帶大學之「入學許可」(免在學證明)(許可中需註明開學日期及學程內容),在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不需 取得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即可返國並再次出境。
D.大一入學後該年的聖誕假期如果返國,則需備妥返國前三個月內之「在學證明」,經由轄區駐外單位認證。「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開始就讀時間、現在就讀年 級、為全職學生( Full Time Student)、預定畢業年份及學位名稱、以及下次開學日期。若在學證明中已明列預計畢業年份,則該份證明經過認證後即可多次使 用,直到預計畢業年之前均不需再做認證手續!爾後回國僅需附上同一學校當學期繳費通知及匯款單,至出入境管理局(台北市廣州街15號地下一樓)蓋出境許可 戳章。若.在學證明未註明預計畢業年份,只能單次使用。
E.每次回國都須要辦理出境許可一次,每次可停留台灣有效期為2個月。若有學校相關證明,則可延長停留至開學日前。
2.如有任何相關疑問,可洽詢入出國及移民署小留學生諮詢專線:
電話:886-2-2388-3929
傳真:886-2-2389-9036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sp.asp?xdURL=bossmail/mailf.htm
辦理役男再出境申請程序
- 請備妥以下文件前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
- 役男出國申請書一份 (可上網索取)
- 護照影本一份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或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一份
辦理學歷或在學驗證應備文件
- 由駐外經濟文化辦事處領務轄區內學校發出之學歷或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之正本及影本。(如需驗證影本,請自行影印一份彩色影本,於影本後書寫「此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可至各駐外經濟文化辦事處之網站下載),如果填寫不全,將無法受理。
-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授權本處向學校查證學歷或在學狀況之授權書乙份 (可至各駐外經濟文化辦事處之網站下載)。 授權書上需載明學生證號碼、美國社會安全卡號碼及學校校址。
- 如須加驗中文翻譯者,需先由民間公證人翻譯並公證後,再送交使館進行認證。
- 英文文件驗證每份美金十五元,中文文件驗證每份美金三十元。接受以現金、匯票以及銀行本票支付。如用匯票支付,匯票抬頭為TECRO。 (詳細費用請參照各領務局處網站)
注意事項
- 急件辦理學歷驗證者,可自行至學校註冊組索取該校核發之確認信或成績單逕送各駐外館處處(該確認信或成績單需有學校戳印,信封需蓋印或簽名彌封),以爭取時效。
- 倘學校向駐外經濟文化辦事處索取查證費用,申請人將被告知,並補繳交此費用。
申請方式
- 親自申請、郵寄申請、或委任他人申請(需附經公證的授權書)。
取件時間
- 視學校回復時間而定,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郵寄:須於辦理時先行支付郵資並填妥回郵信封。(回郵費用:美國境內為19.95美元,國際快捷則為44.95美元。如有變動,以使館公告為準)
其他
- 雙重國籍役男如希望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須在15歲前辦理戶籍遷出,且符合辦理僑居身分加簽的資格者尚可辦理。(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手續應向內政部申請辦理,請逕洽內政部戶政司國籍行政科(電話: +886-2-2356-5088)。但依國籍法第十二條規定,屆服兵役年齡,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或現兵役者,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83年次後 役男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
注意事項:
II.大學在學期間向學校申請休學,返台後以休學證明至兵役單位申請於休學期間內完成軍事訓練。
III.於學業完成後,一次完成4個月的軍事訓練。
選擇以兩階段方式完成軍事訓練者,請注意!
- 4 個月軍事訓練的施訓內容,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8 週,合計役期為4 個月。
- 民國83年以後出生的役男,有三種方式可以完成兵役要求
II.大學在學期間向學校申請休學,返台後以休學證明至兵役單位申請於休學期間內完成軍事訓練。
III.於學業完成後,一次完成4個月的軍事訓練。
選擇以兩階段方式完成軍事訓練者,請注意!
- 申請時間依每年內政部公告,約於10月左右開始申請(請洽戶籍所在地兵役單位確認)
- 申請所需文件:
A.在學證明(須經由轄區駐外單位驗證)
B.役男及法定代理人印章
C.役男及委託家長身分證 - 完成申請者,兵役單位會於12月安排體檢,若您無法於體檢時間回國,請通知兵役單位您放假回國時間,重新安排體檢時間。
- 若無法如期回國接受訓練,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A.在未收到徵集令前便確定無法如期參加,可向戶籍所在地兵役單位切結放棄申請,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再完成4個月的軍事 訓練。
B.已收到二階段軍事訓練徵集令,則必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中列出的原因,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後,才可向戶籍所在地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 集。